关于印发《明光市水务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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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明光市作风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明光市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明作字〔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明光市水务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光市水务局

    20177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制和创先争优、奖惩并重的激励导向机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水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7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明作字20174)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激励创造争优、科学民主与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三条  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工作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部门与个人分开进行,具体为: 

    (一)机关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基础分为100分,包括重点工作任务、职能工作任务、工作满意评价。 

    (二)个人考核基础分为10分,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与个人考核分别进行的方式。 

    第七条  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平时考核采取周一定期汇报分解任务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工作进度、互查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自评、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个人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局办公室对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及个人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动态管理、问效问责。年终,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自查。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个人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度工作目标、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作风效能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考核。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各股室、水利勘察设计室、机电管理所和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三)审定。局办公室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第六章  等次设定

    第十条  根据考核最后得分,按照10%、80%、1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合格等次最后一名且总分低于7分的个人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合格等次最后一名且总分低于70分的部门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 

    (一)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推选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列为单位年度优秀公务员推选候选人名单。 

    (二)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我局根据奖金总额,按照局机关内部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分等次将绩效奖金发放到个人。被评为末等的人员,其绩效奖不得超过单位人均绩效奖的60%。 

    第八章    

    第十二条  局机关内部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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